港南政函〔2018〕177号
港南区人民政府关于《贵港市港南区湛江镇平江村田寮屯村庄规划》和《贵港市港南区湛江镇平江村田罗塘屯村庄规划》的批复
湛江镇人民政府:
你单位报来的《贵港市港南区湛江镇平江村田寮屯村庄规划》和《贵港市港南区湛江镇平江村田罗塘屯村庄规划》收悉,经研究,原则上同意批准实施,具体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规划确定的村庄规划范围。
二、同意规划村庄产业规划、空间布局规划、建筑分类整治规划、道路交通规划、公用工程设施规划、综合防灾规划、绿地景观规划等规划内容。
三、在下一阶段的规划实施中,要根据规划确定的控制原则和各项技术指标,尽快组织力量落实村庄建设规划,完善农村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规划;加强规划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,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,统筹城乡协调发展。
四、相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监管工作,严格执行本批复,使规划批准的各项要求得到落实,如需变动,应按法定程序报批。
以上批复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附件:
1.贵港市港南区湛江镇平江村田寮屯村庄规划
2.贵港市港南区湛江镇平江村田罗塘屯村庄规划
2019-02-17
公开方式:主动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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